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-投诉处理(2024年第43号)
来源: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:2024-08-21 浏览:86次

一、项目编号:[350001]KMJ[GK]2024001-1

二、项目名称福建民俗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(二次)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卓凡远航(北京)科技文化有限公司

住所地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33号楼3层303室

 

被投诉人:福建民俗博物馆

住所地: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96号

 

四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卓凡远航(北京)科技文化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卓凡远航公司)因对被投诉人福建民俗博物馆委托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闽捷公司)组织的福建民俗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(二次)(项目编号:[350001]KMJ[GK]2024001-1,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)的采购过程及质疑答复不满意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1:采购人因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改变,终止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规定。投诉事项2:采购人未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,违反法律规定。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经查,闽捷公司接受福建民俗博物馆的委托,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,于2024年5月21日组织开评标,于2024年6月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,终止公告显示“终止合同包:合同包1 终止原因:因采购人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,经采购人研究决定,终止本次采购活动”。投诉人卓凡远航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向福建民俗博物馆提出质疑,福建民俗博物馆于2024年6月14日向卓凡远航公司作出质疑答复,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。卓凡远航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本机关于2024年7月1日收到投诉书,因投诉材料不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的相关规定,本机关依法向投诉人发出补正告知书。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,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。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,本次采购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经采购人研究决定,终止本次采购活动。

关于投诉事项1与投诉事项2

本机关认为,根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及其提交的《关于福建民俗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(二次)采购项目质疑改变结果的报告》等材料,西安中安公司上传的《单位授权书》,授权项目名称“福建民俗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”与本次采购项目名称“福建民俗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(二次)”虽不符,但项目编号相符,明显属于文字错误,该《单位授权书》指向具体、明确且没有歧义,未指向其他采购项目,不影响实质性内容。资格审查小组简单以“授权项目名称与投标项目名称不符”为由,认定西安中安公司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单位授权书、资格审核不合格,缺乏依据。资格审查小组对西安中安公司的错误资格审查结果,导致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而未进入评标阶段,使该供应商丧失可能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机会且已无法改正,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,显然有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采购人在中标结果确认期间依法受理质疑,经核查后认为质疑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,又不属于“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的”情形,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,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未发现存在投诉人主张的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规定”和“未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”的情形。综上,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能成立。

综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五十六条和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:

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依据,均不能成立,驳回投诉。

 

福建省财政厅

20248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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